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其实还真只有他自己知道。
后悔不一定,但是正常人面对死亡总是会恐惧的,否则他也不会杀人后各种演戏,找尽借口,百般抵赖,还假惺惺的说我错了,留点眼泪!
尤其庭审时那句,“辜负了妻子的爱,如果有机会他希望用自己的死换回妻子的生”。
你说你要活着可能很难,要死还不容易吗,这句话不过是为了表现忏悔,想判轻点罢了。
还好,演戏演砸了,手段如此恶劣,堪称变态级,就这淡定的毁尸灭迹,冻冰箱,演戏,就这心理素质,还真不是一般杀人犯做的到。死刑这个结果实在是太理所当然。
对于其一直强调的自己是激情犯罪?明明是有预谋,买冰柜,买书籍,买摄像头,编谎言,离职。这明明是步步为营。何来激情一说。
自首更别说,满口谎言根本达不到自首要求。其自首前一天晚上,他还可以淡定的打游戏,打游戏中途还不忘记去抛弃证物,把妻子的手机和身份证丢河里,继续淡定的打游戏。
这种人你说他会后悔吗?我觉得他也许会后悔,后悔自己怎么借口不够好,怎么就没脱罪。但是真不见的后悔杀了人。
该男子家庭出身一般,父母宠爱有加,养成任性,好吃懒做,行事不计后果的特点。
但是外形俊美,活脱脱世间少有,是让女孩子一见衷情的主,一般缺少定力的女孩,极难把握住自己。
被害女子,家庭殷实,自己也佼美伶俐。
看上该男子后,不听父母的建议,一意孤行的要嫁给他。
父母无奈,只好准备好房子等嫁妆,助他们成婚,希望他俩百年合好,平安一生。
成婚后,该男子的不足彻底大暴露,其太太深受其苦,最后被其杀害,将其太太遗体冰冬在冰箱内。
其拿了太太的银行卡,外出找女人,找乐子,大把大把化钱,一付没心没肝的无赖痞子相,直到事情败露,现在押至法庭受审,一审判处死刑。
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当前他不是后悔,而是梦想免于死刑,以图日后还能诱骗善良的女子,供其吃喝玩乐,自在逍遥,将收监的苦日子补偿回来。
#凌远长著#
他的杀人,应该是有预谋的,杀人以后,还能和尸体共处一室,拿妻子的手机发微信,那么淡定,可见内心是多么淡定的变态,扭曲。
这个男人唯一的优点,就是长相俊美,欺骗了女孩的感情。
作为女方父母,对于女孩的宠爱,没有对女儿的婚姻反对,坚持到底。女孩也为自己的盲目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样的凶手,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巨大,死刑的判决,是不会更改的,他有上诉的权利,但结果不会改变。
可怜的是女方的父母,女儿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失去了女儿,这家真的会很悲催。
留下人们,尤其是女孩要多思考。婚姻对于女人来说,如果你嫁的不好,不仅不快乐,也许还有生命之忧,所以结婚不是儿戏,要多听父母的话,多听朋友的话,尽量不要闪婚,不要找来历不明的人,不要找门不当户不对的家庭,要多观察结婚对象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
而男人呢,找对象,也要谨慎,找错老婆,祸害三代,破财,毁家。
愿天下好女人不要再上渣男的骗,愿好男人不要被渣女所骗。
当然不会,死刑是其必然的结果。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在事实认定上,都无懈可击。其母上诉的原因,无非就是说朱晓东有自首的情节,不应当判处死刑。可是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其为自首了,只是认为其自首的情节,并不足以对其从轻量刑。
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且调查的时间较长,可以这么说,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非常清楚,所以就算其母提起上诉,也没有对案件事实提出什么争议。她翻来覆去强调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还是个孩子。
这种说法真是搞笑,在你眼中你的儿子还是个孩子,还很乖,其实他就是个人渣。你说你儿子心痛,那是他“最爱的老婆”,可你儿子在婚姻期间有两段婚外情,这就是爱老婆的表现?实际上,在离婚不成后你儿子就想摆脱他“最爱的老婆”了,在“无意”中掐死老婆后,然后用老婆的信用卡外出到韩国旅游,当然不是一个人啦,是与他心爱的情人一起。
这些事实还不够打脸吗?你真是够拼了,为了你的儿子就可以枉顾事实吗?你的独生子是宝,难道人家的独生女就不是宝?你这样溺爱儿子,说实话,儿子的今天就是你“惯”的结果,他必须要为自己犯下的罪去承担后果!
谢谢邀请。
不可以不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那真的会凉了整个关注这件事的全国民众的心;不判死刑于情于理都难服众;不判死刑更对不起杨丽萍及她父母,父母怕会寒凉绝望,杨丽萍也会死不瞑目。因为我们都明白,罪犯的自首行为根本不能为他丧尽天良的有预谋的杀戮行为减轻丝毫的罪过。何况我们知道他在杀人之后的行为,更是让我们难以接受,义愤填膺。
再一个,我们都知道国家有规定说罪犯如有自首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为其酌情减轻刑罚。我认为这也是因人而异的,罪犯自首也是一种心理行为,即他对自己的犯罪有悔恨之心,从心里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是在其自认为犯错了,甘心接受惩罚的心理状态下到公安局自首。但是我们看朱晓东,杀妻藏尸之后三个月的时间用被害人的财务挥霍消遣,在其觉得再也瞒不住的情况下才由其父母陪同前去自首。这样的行为,你们觉得他有半点愧疚之心吗?没有!那么,我们有必要考虑他的自首行为吗?
再者,他犯罪之前买的冰箱藏尸书,这种有预谋的变态杀人,我们留着他再让他实施犯罪吗?
还有,所有的新闻报道里我们都没有发现,朱晓东和他的那对好父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杨丽萍的父母说一句对不起,道一声抱歉。他们还来上诉,想要减轻刑罚,告诉他们全国人民都不答应!
谢谢邀请!
朱晓东一审被判死刑,由于该案件全国关注,所以一审的审判不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所以即使是二审,也没有理由来推翻一审,所为可以预料二审朱晓东还是会维持原判。
杀人并不一定判死刑,这个是分情况的,是否判死刑,取决于该案件是否造成社会的恐慌和法院认为你后续是否会对社会存在威胁。
打个比方:
同样是杀人,你在房间杀人和你在公共场合杀人在性质上就有很大差别。
不造成社会的关注和舆论,你干什么都会留有一定的余地,但是你当街杀人,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和不良的舆论,那很大几率就是死刑。
同样,你只是单纯的杀人和杀人后侮辱尸体等在性质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和谐社会不需要变态,而藏尸还和尸体生活几个月之久,这就说明这个人的心理素质极其的变态,甚至病态。
而法院考量的时候,会认为如果不判死刑,等其出狱后,这样一个病态的心理素质会对周边人群和社会造成威胁。
而按律本来就可以判死刑,那为什么还要留这个定时炸弹?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死是说,我的本意是伤害,但是由于以外其死亡了。
而故意杀人是说,我的本意就是要杀死对方。
2者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极大的区别,所以量刑也有极大的区别。
同样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性质上也有极大的区别。打个比方:
你打架,不小心你捅了对方一刀,伤其内脏造成死亡,这种的话,一般也就以故意伤害罪判15年而已。
但是,你打架,拿刀砍了对方几十刀,最后,对方送医院,失血过多,死亡。
同样是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后者,法院会认为你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有很大几率判无期甚至死刑。
所以干一行,就要专一行,不要画蛇添足,否则,就是把后路堵死了,有什么理由不判死刑?
我认为,朱小东的死刑不会因其母亲的上诉而改判。其理由有三:一,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形为,并没有点滴冲动和过激失手的迹象,二,让舆情哗然的是杀人后表现,透支被害人的银行卡无节制的消费和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约炮开房,没有丝毫悔过,可谓性质恶劣。剖尸藏尸一百多天,逍遥自在,可谓手段残忍。三,虽有在一百多天后父母陪同投案的自首情节,定性自首,不足为据,减轻处罚,更难让人接受。父母的形为只能说是深明大义,畏惧法律。发酵的舆情和案情的进展也是逼其自首的主要因素,父母的深明大义不能抵消罪犯的罪恶,正象一人犯罪一人担当,不连累他人一个道理。
愚拙之见,见谅。
你儿子是独生子,人家女儿也是独生女,如果女方是出生贫困家庭,罪犯可能逃过一死,可惜女方家庭也不错,男方家里多次,也托许多次别人和女方家里沟通,什么人死不能复生啦,200万赔偿等,女方坚决不答应,一定要法院以命抵命,老实说这男子也和我住在不远,男子确实是很帅很帅的外,也的确是一无是处,养不教,父之过,现在一切都晚了。
我认为司法要独立,司法不能跟舆论走,民愤不是判罚的依据,还有司法要公平,不要有的杀妻判死刑,有的判无期,司法条列要明确,比如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严重明确表达出来。法律条文明确下来,对号入座,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夫妻相伴不管多少年,会不定期发生口角,严重的就是动手。这就是夫妻很莫名的相互冲动,其实争吵都是为一句话挣到胜利为止,有一方控制住情绪就过了,明天还会继续相爱生活,可怕的是双方都没有控制就成了决斗,结果可以想象,后果很严重、甚至恐怖到决绝,绝对没有准备,更没有预谋,夫妻一场白头到老始终在磨合,磨崩了会产生不同程度后果,夫妻相伴不容易,合时多为对方想,争时立马离得远远的,记得及时买点东西回家烧饭。
我是俪萍的爸爸杨敢连,今天上午我女儿的案件终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整个庭审的过程我们感到很满意。
此案是公诉案件,虽然我作为证人无法出庭,但俪萍的大伯、大舅、表哥等5位家属都在庭审现场。庭审上朱晓东面对调查证据,终于承认了他杀害我女儿的时间是16年10月17日,而不是之前陈述的18日,映证了他自己的说法前后矛盾,这也违反了自首情节里的相关规定——到案以后,如实供述所犯下的罪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肯定会重新考虑他们之前主张的自首情节。对于朱晓东恶劣的作案手段及之后的藏尸等行为,他们也没有其他机会再补救。
庭审最后,朱晓东有简单的忏悔口述,说对不起妻子,对不起我们,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整个过程其实很短。但事情发生这么久以来,对方家属一个电话也没有,跟我们没有任何联系,今天庭审上的道歉我也不认为他是诚心诚意的。
这半年多,我的生活也一直围绕此事,我们家人一致诉求判决朱晓东死刑,不接受任何经济赔偿。之前我们也做了请愿判处朱晓东死刑的签名活动,收到数百名网友的签名支持,今天律师也把这些一并呈交给了法官。我知道这可能对判决结果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但这些签名也代表民意。
庭审结果会择日再判,我很有信心,相信法官会根据今天庭审情况,严格执行法律。
观点: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法院对于死刑一般是默认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是必须执行的,则宣告立即执行。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宣判也是谨慎的,还有死刑复核制度。就本案来说,嫌犯因琐事与受害人争吵,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妻子,并将尸体藏于阳台上的冰柜中长达三个月之久。可见其手段之残忍。在藏尸期间,假装无事发生,仍然每天下楼遛狗,并用受害人的手机假扮妻子与其家人保持联系,隐瞒妻子已被杀害的事实。这也是导致妻子死亡三个月未被发现的原因。现在,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社会大众也是十分气愤。可见嫌犯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而且,本案嫌犯直至本案开庭前,从未向女方亲属道歉,更不谈取得女方谅解。嫌犯被判处缓刑的几率更加微乎其微。比如之前的药家鑫案,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和讨论,更没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被判处死刑。我认为本案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新婚仨月,竟一言不合残忍杀妻,惹下故意杀人的滔天罪行,不但不积极投案自首,居然匪夷所思、胆大包天地购买冰柜藏尸90多天,期间还无耻使用亡妻的身份证/银行卡与别的女子开房苟且,更以编造弥天谎言蒙蔽妻子父母家属,甚至羁押至法庭之上仍然不思悔改,连一句道歉认错的话都没有,犯罪嫌疑人朱某如此残忍,冷漠,薄情,寡义,荒唐,妄为,惊悚,无耻!真是深深刺痛了众人的敏感神经,难怪激起国人怒骂声、斥责声、谴责声一片,更有数百名网民联名发起请求法庭从重从快判处朱某死刑的签名活动……
看完这起震惊国人的新“拍案惊奇”,嫉恶如仇的霍小姐简直是气愤的一句话也说不说不出来,只好以笔为剑,声讨一下“无耻混蛋加三斤”朱某的罪行!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好比同林鸟,生死相依同到老。然而为何到朱某人这里就不管用呢?
呵呵,小编只能说朱某人是个缺乏基本道德素质,可谓无情无义,尤其特别善于“演戏”的十足渣男!不仅葬送了新婚妻子小杨的大好前程,更给其年迈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带来了一生难以忘怀的刻骨铭心般极大痛苦!
其教训不能不说不惨痛,不引人深思,发人警醒了。
最后总结成小编一句话,规避婚姻风险,请你远离渣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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